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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别下跌了5.1%、4.4%和10.5%。相比反垄断法的修订,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的制定程序比较简单,预计半年到一年左右可以公布。
回顾我国历史上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诉讼的经典案例,如“3Q大战”、人人诉百度案、互动百科诉垄断案等,原告大部分因经营主体范围难以界定而败诉。以,被告企业进行战略调整为主。诉讼过程中,对被告企业的股价表现和后续持续经营无明显影响。在《反垄断法》修订之前,缺乏互联网领域反垄断执法的配套规则,导致相关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具有很大的争议性。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平台经济反垄断领域相关法律的缺失。
2019年6月3日,美国司法委员会反垄断小组宣布对数字竞争市场展开调查,Facebook、苹果、Amazon及Google股价分别下跌7.5%、1.1%、4.6%及6.1%。但长期来看,美股规范经营、具备核心竞争力的龙头科技公司股价表现依旧亮眼。自2019年6月以来,Facebook、、亚马逊、Google股价分别上涨了56%、202%、84%及69%,同期纳斯达克指数上涨了78%。
长期来看,反垄断有利于规范行业秩序,促进公平竞争,行业健康发展。首先,从政策层面,国家充分肯定了平台经济的价值,对互联网行业的态度为“鼓励与规范并重”。同时,国家也希望互联网平台企业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,主动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,在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、促进科技创新、公共利益、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体现更多的作为、更多担当。
我们认为,预防和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,有利于从优化竞争的角度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,不会对规范经营的行业的商业模式、竞争格局造成明显冲击。我们依旧看好国内互联网行业的未来发展,重点推荐多核驱动、核心竞争力明显的平台型企业腾讯控股、美团,继续维持“买入”评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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